对于河北省的物业人来说,国庆加班可谓没有白付出,因为国庆一过就收到省公安厅出台的利好政策——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》,通告一出台,可谓解决了物业人的一个老大难问题,通告明确规定,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违规充电属于违法行为,大家发现后应当及时制止或拨打“96119”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向公安机关举报,看到这一新规,物业观察小编真心为之高兴,真心希望在更多地区推广。“通告”原文如下:
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》
为深刻汲取省内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,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(门洞口)、楼层楼道、电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、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二、严禁在网吧、足浴、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,以及集体宿舍等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、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三、物业管理单位(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)应当在禁停、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;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区域,并落实专人看守。
四、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、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,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,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,周围不得有可燃物。
五、受场地环境限制,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、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,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,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。
六、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。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、过载保护、短路保护、漏电保护等功能。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,不得长时间充电。
七、村(居)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(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)应当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,及时劝阻、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充电行为。
八、公民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违规充电等违法行为,应当及时制止或拨打“96119”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九、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违规充电导致发生亡人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河北省公安厅
2017年10月9日